“家长发朋友圈评论教体局长免职被拘留”,最新消息
9月20日下午,“发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长免职被拘4天”一案当事人高光华告诉记者,云南元江县公安局已撤销此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向其支付了1902.08元国家赔偿金。
9月20日下午,“发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长免职被拘4天”一案当事人高光华告诉记者,云南元江县公安局已撤销此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向其支付了1902.08元国家赔偿金。
9月1日,云南元江县29岁男子高光华在朋友圈发布了这条消息。文中“李局长”是指元江县教体局原局长李文刚。两天后,高光华被元江县公安局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为由,处以行政拘留4日。
9月,一位普通家长因为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了关于当地官员职务变动的评论,被警方以诽谤为由行政拘留4天。事发以后,当事人高光华对这一处理决定表达质疑,并已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发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长免职被拘4天”一案当事人高光华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云南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此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明显不当,将正常的公众监督认定为违法犯罪,已于9月17日申请行政复议。
“发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长免职就被拘留”,云南元江的高光华事件,再次将舆论监督的边界问题推到了聚光灯下。近日,高光华已向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认为此前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将正常的公众监督认定为违法犯罪。
9月17日,云南玉溪元江县家长高光华向媒体透露,他已正式就“因朋友圈言论被行政拘留四日”一事,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这起看似微小的行政处罚案件,实则掀开了基层治理中一个长期被遮蔽的命题——在数字时代,普通公民对公职人员职务变动发表评论,究竟属于正当监督,还是
“发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长免职被拘4天”一案当事人高光华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云南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此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明显不当,将正常的公众监督认定为违法犯罪,已于9月17日申请行政复议。
9月17日,澎湃新闻报道了高光华正式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元江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违法并索赔 1902.08 元以及1元精神抚慰金。
“发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长免职被拘4天”一案当事人高光华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云南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此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明显不当,将正常的公众监督认定为违法犯罪,已于9月17日申请行政复议。
“发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长免职被拘4天”一案当事人高光华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云南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此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明显不当,将正常的公众监督认定为违法犯罪,已于9月17日申请行政复议。
“发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长免职被拘4天”一案当事人高光华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云南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此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明显不当,将正常的公众监督认定为违法犯罪,已于9月17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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